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把群众利益落到实处 --人事处圆满完成职工参保登记、补充医疗保险、基础绩效重新核定工作
人事处本着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不断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现已圆满完成职工参保登记、补充医疗保险、基础性绩效工资重新核定工作,保障了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职工参保登记工作2016年12月开始历时一年多,登记并录入了在职与退休职工300余人、共计30000多条项目的信息。期间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无误,人事处人员多次核对、组织确认,加班加点成为常态。特别是退休人员参保登记工作,因历史遗留问题,人事处多次到厅人事处、人社厅工资处、社保局征缴处等部门咨询,院领导亲自沟通,没有变通的办法,只能查阅每位退休职工的退休审批表,对不能享受提高10%的退休职工,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系统中基本退休费里进行了核减。人事处及时组织能到学校参加会议的退休职工给予了政策解读,得到了退休职工的理解。终于在2018年3月,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已与省社保局进入正常结算,同时,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也由省社保局统一发放。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事宜,经咨询太谷县五险统征办,补充标准是每人每月10元,单位及个人部分由单位自行决定。学院领导班子迅速召开院务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在职与退休职工的补充医疗保险从2018年9月开始全部由单位支付,让广大职工和退休人员充分享受改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基础性绩效工资重新核定工作,是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文件规定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结合本单位性质自行合理确定。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我院职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新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参考标准的84%执行,并从2017年1月开始补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重新核定,使在职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人人都有增加,既体现了岗位价值,又打破平均主义,是将维护群众利益放在工作首位的真正落实。
人事工作无小事,不但关系着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着学院的改革发展。人事处一班人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基石,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己任,将一如既往、脚踏实地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发布者:张艳芬